日前,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的相关要求,为有效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天津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就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实施全链条打击。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的2018年度相关专项行动中,将打击包括“傍名牌”在内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其他商标侵权、相关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列为重点打击目标。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线索,要对生产、销售等相关环节进行全链条调查处理。要从调查网络交易平台(网站)入手,进一步发现上、下游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者,并将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逐一排查,对情况属实的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及时向社会披露。 二是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宣传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加强与平台的沟通协作,有效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发现能力,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网站),依法从严查处。 三是深化“网监+”监管机制作用。充分发挥“网监+”机制作用,按照“网剑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强化协作配合与技术融合,推进全系统各相关业务条线在网络监管上的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强化网上发现、源头追溯、终端倒查,推动线上线下共同治理。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证据移转、案件协查、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优化跨地区跨条线执法指挥协调联动机制。 四是加强部门监管协作。充分发挥天津市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区市场监管局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受理、认真调查处理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加大对相关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通过各种渠道扩大相关违法线索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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