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内蒙古赤峰市特检所牵头起草的内蒙古自治区首个塔筒升降机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塔筒升降机检验规程》(DB15/T 1389-2018)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为内蒙古规范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内部使用的塔筒升降机检验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填补了自治区塔筒升降机检验标准的空白。 近年来,内蒙古风电事业发展势头迅猛,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风电机组装机容量占全国总装机容量近两成。随着全区风电事业的蓬勃发展,风机塔筒升降机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塔筒升降机属于一种可载人的专用起重设备,主要用于风机检修人员使用,因为兼具施工升降机、电梯、高空作业吊篮等特点,导致其在日常使用中极易存在安全隐患。为此,赤峰市特检所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真正为企业解决难题的新方式方法,主动承担《塔筒升降机检验规程》的起草工作。 在编制期间,起草小组经过多次理论研讨和现场实地考察,结合全区塔筒升降机实际使用现状,确定了标准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形成了编制说明和意见征求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形成送审稿,最终通过了内蒙古质监局组织的专家审定。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塔筒升降机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现场检验要求、检验仪器、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等内容。其中,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资料、外观标识、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电气与控制系统、安全与保护装置、性能试验等。检验方法包括资料审查、目测、测量数据、现场检验等。在现场检验方面提出了要求:需要拆卸才能进行检验的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防护装置,按照要求进行拆卸;将塔筒升降机主要受力构件、主要焊缝、严重腐蚀部位,以及检验人员指定部位和部件清理干净;对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于地面或者固定平面两米以上),采取可靠的登高安全措施;安全照明、工作电源满足检验需要;进行载荷试验前,配备满足检验所需的载荷。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影响检验的物品、设施等,并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落实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防护措施以及辅助工具。检验人员在检验现场,应当认真执行使用单位有关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配备和穿戴检验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确保检验工作安全。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应当首先确认使用单位的检验准备工作。对于检验前准备工作不足,实施检验不能得出完整结论、现场不具备安全检验条件、开展检验可能危及检验人员或者他人安全和健康的,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必须书面向委托单位说明原因。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应当按照规定经过检定、校准。 今年以来,赤峰市特检所发挥自身技术优势,着力推动质量提升行动,聚焦企业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新需求,积极探索服务企业所需的检验检测新方法、新技术、新理念,着力解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实实在在存在的难题,以实际行动投入全区标准化建设,为坚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再作新贡献。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