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石家庄市质监局出台《2018年贯彻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意见》,将按照“企业推荐、严格培训、分步实施”的原则,到今年年底前,确保该市河北知名品牌有效期内的工业企业中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90%以上,以此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是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质量安全、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的重要举措。2013年,包括河北诚信、常山纺织等17家企业被确定为首批首席质量官制度示范企业,标志着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试点工作在石家庄市全面启动。2014年,石家庄市在83家名牌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比2013年增加68家,推广规模、数量、效果均处于全省领先地位;2015年和2016年,石家庄市分别推动全市60%、75%的名牌工业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履行质量责任;2017年全市145家名牌企业聘用了首席质量官,其中4名首席质量官被评为河北省第二届杰出(优秀)首席质量官。连续多年来,石家庄市全面推进首席质量官制度,在河北省遥遥领先,使得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成为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设立首席质量官,已经成为石家庄市名牌企业发展的新常态,在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是从2012年7月份起原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设立首席质量官的企业,面对质量问题时,首席质量官手中握着的“一票否决权”,可以行使质量建议权、监督权、把关权和否决权。同时,首席质量官(CQO)是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对企业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质量主管人员,一般应设在企业决策层,在企业聘任、授权后开展工作。 担任首席质量官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敢于负责,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政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质量工作经历;经过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等。 该局质量处负责人表示,首席质量官也是生产力,可以管出企业高效益,建立和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新常态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在更高层面上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上水平,树立行业标杆,带动和引领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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