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在“三包”期限内多次出现性能故障并维修,问题始终没有解决。近日,经湖北省赤壁市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厂家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电视机。 2016年8月8日,消费者王先生在赤壁市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一台售价2600元的液晶电视机。使用至2017年5月初,电视机出现黑屏现象,王先生找到该品牌电视机售后网点维修。在维修后的半年时间内,电视机又3次出现故障。无奈之下,王先生向赤壁市消委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展开调查,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电视机出现黑屏现象非人为原因,系显示屏故障造成。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规,多次与售后网点负责人、该品牌电视机厂家沟通,最终,厂家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一台同款全新电视机,并承诺新机的“三包”期限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