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记者从山西省工商局获悉,山西省公安、人社、住建、商务、文化、海关等1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于今年6月底,在原有改革基础上,再将14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30证合一”。至此,山西省已将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全部纳入了全省“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实现了与全国同步。 山西省将在原来已整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基础上,再整合公安部门的公章刻制备案,财政部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人社部门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住建部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业部门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商务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工商部门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粮食部门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海关部门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等14个涉企证照事项,实现“30证合一”,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相同的信息和材料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网共享,真正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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