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政府网获悉,6月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海南、深圳、哈尔滨、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深化试点期限为2年,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按照同时发布的《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深化试点将推动地方在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开放路径、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制度、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高地,带动全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不断培育“中国服务”核心竞争优势,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深化试点的具体任务包括八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创新发展模式;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统计体系;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 据了解,2016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以来,各试点地区主动创新,探索服务贸易发展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推动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