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报见习记者 寨建雷 12月20日,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出台《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两条地方条例通报相关情况。 据了解,《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是全省唯一的一部关于散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这部条例采用了简易立法程序和“小切口”精细化的立法体例,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为漯河市开展散煤污染治理和行政执法提供了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依据。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条例中规定,对高空抛物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于健身娱乐行为扰民,条例中规定,可以处以两百元到五百元罚款;条例中明确规定,城市建成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和其他具有危险性宠物,拒不改正者,可以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罚款。 漯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广全介绍,在执行《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相关部门必须有教育警告的执法记录,“不准直接开罚,一罚了事”,漯河市人大将在执法检查中对此予以关注。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