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郑州市九龙国际广场的董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称她在2017年在九龙国际售楼处付了3万抵5万的电商费,现在购房合同签了,但是购房合同上显示的金额并没有售楼部说的3万抵5万的优惠,反而是多收了我3万的费用,感觉不合理,希望九龙国际开发商能把他们多收的款退回来。 投诉者情况 姓 名:董女士 电 话:187****5885 地 址:郑州市九龙国际广场 投诉类别: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九龙国际(开发商:郑州九龙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桐柏路交汇处向西300米 联系方式:0371-67898999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当时被忽悠,在2017年付了3万抵5万的电商费,开发商只给了收据,后在交款时又把收据收走,不过我这边有这个3万的转账记录,2018年又支付了总共23万元(有收据),我的首付款是分期的,2019年还需要支付一个10万的一个83946元的,贷款金额是96万,总共的金额加起来应该是1403946元,我现在购房合同签了,但是购房合同上显示的是1373946元的费用,并没有售楼部说的3万抵5万的优惠,反而是多收了我3万的费用,感觉不合理,希望你们能让他们把多收的款退回给我。 投诉请求:开发商应该退还费用3万元。 现有证据:部分收据以及转账记录 2018年12月27日14时33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消费投诉内容转给了九龙国际(开发商:郑州九龙城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8日10时54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进行回访,消费者董女士表示:九龙国际的工作人员前几天给我打了个电话,说我的投诉不合理,让我撤掉投诉,后来就一直没有人联系我了。 2019年1月8日11时2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致电九龙国际的工作人员,其置业顾问表示:董女士的问题已经解决了,而且她也同意撤诉了,不知道现在是怎么回事,稍后我再找董女士问下情况。 2019年1月24日11时26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进行回访,消费者董女士表示:近期一直没有人联系我解决问题。 河南消费新媒体联盟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王金磊律师点评: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为了促销,往往会在开盘前期给予一定的优惠活动,比如直接打折,或者交少量订金抵扣比订金金额更多的购房款。这些优惠活动往往以广告宣传、订金合同、电商合作等形式出现,属于开发商做出的承诺,构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该事例中的董女士在九龙国际售楼部交了3万抵5万的电商费,如果开发商不兑现承诺,则构成违约,但董女士这边需要自己举证证明九龙国际开发商做出了3万抵5万的承诺,如果无法证明,则不能追究违约责任,董女士只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收受她3万元的单位予以返还。 本投诉已在河南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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