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真是送来了‘及时雨’,这1万元可是帮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啊!”11月2日,在王金建家,当事人王金建老人紧紧攥着新野法院溧河铺镇法庭法官送来的1万元司法救助金,连声道谢。
2011年7月11日,王金建与张涛经协商,王金建将其所有的位于前高庙乡张庄村五组的预制厂硬化部分、三间平房和房子周围树木作价5.3万元转让给张涛,并签订协议一份,买卖成交后,以后地皮使用权归五组所有,与王金建没有任何关系。张涛以后的地租金每年要按与组里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执行,后张涛支付给王金建12900元后,余款40100元拒绝支付。本案判决被告张涛支付原告王金建40100元。案件移送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张涛至今下落不明,执行局干警穷尽了一切法律手段后,该案还是无法执行到赔偿款,加上王金建老人身体行动不便,其妻子也没有稳定收入,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经综合考虑后,执行局干警决定为申请人王金建申请司法救助金,帮助解决眼下困难。
司法救助基金的建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与爱护。今年以来,新野法院共发放司法救助资金45万余元,涉案32件33人次,真正做到了把每笔救助金都用在了刀刃上,确实解决了当事人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