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曝光,某流量明星发布一条微博获得了一亿次以上的转发,相当于每3名微博用户中就有1人转发,颇为夸张。流量明星造假成为热门话题。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粉丝“花钱打榜”在业内已成常态,有粉丝直言“有五分之三的数据都是买来的”。而针对这一需求产生的水军黑产则已经拥有完整的产业链,“5万元就可以送你上微博热搜榜前三”。 事实上,除了微博热搜,抖音、QQ音乐、虾米音乐等平台上也存在刷流量的现象。有店家表示,“只要你想要上这个榜,我就能给你做上去。” “刷榜是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但流量造假如果超过了一定限度,有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法条。此外,如果在刷榜的过程中, 用木马等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利用微博应用端口手段,非法盗取或控制其他人的账号进行刷榜活动,则有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晓薇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一味迷信虚假数字,甚至以非法手段刷榜,为了刷流量舍本逐末,艺人不再钻研演技、唱功,靠假流量接拍广告走穴。新兴企业不再创新,靠假数据吸引投资。长此以往,这种行为带来的后果是破坏性的,我国的文化产业将被这些‘虚假流量’严重冲击。” 六成数据是买来的?流量明星有专门“打榜群” “我经常给爱豆(偶像)打榜,我最享受的就是自家爱豆票数升到榜单首位那一刻的感觉。我知道奖杯是我和无数兄弟姐妹们一起投出来的,这很让人兴奋。”谈及为明星打榜投票,多个曾经有过追星经历的粉丝对新京报记者表达了这样的感受。 在北京上学,有过多年追星经历的lemon告诉新京报记者,为偶像花钱打榜、买数据的行为在流量明星的粉丝群中最为普遍。“流量明星需要投票的东西特别多,一般这些明星的粉丝们也很清楚自己粉的就是流量明星,是靠钱和热度砸上去的,流量数据对偶像来讲非常重要,所以多数粉丝也不会拒绝掏钱。越是重要的投票,粉丝们也越会有多砸钱的冲动,让偶像能够有好成绩。这也导致有一些商家和网站愿意赚流量明星的这份热度,搞了越来越多的投票。” 不少粉丝认为,为偶像花钱是很正常的事。在北京工作、曾追过多个明星的王小姐告诉新京报记者,流量明星的粉丝们专门有“氪金打榜群”,她在追不同的偶像时,多多少少都花过钱。“比如我曾经追过当年的一个韩国偶像团体,最近在追一个国内新晋小鲜肉,都花了钱。”被问及最多乐意为偶像花多少钱时,她回答“打榜一般不会花50元以上,但算上买周边、看演唱会等,一般每次追星会花约1000元”。 曾经做过娱乐圈明星助理的莉莉对记者表示,流量明星的粉丝一般都有较为明确的分工。“粉丝群里有专门的打投组,专业负责打投的人士每个人手里都有几十上百个投票号。粉丝们也都乐意花钱,但花钱幅度的多少取决于投票的重要性程度。比如《创造101》的时候争位出道,粉丝们为了偶像能够出道集资几百万的都有。” 在lemon看来,根据粉丝能力的不同,所能支付的资金也不同。但大部分流量明星的粉丝都是不在乎花钱的,在粉丝内部,还会有专门开设的集资通道,“就是为了做数据刷票。”在一些关键打榜时刻,这一通道会面向整个饭圈(粉丝圈子)集资,此时大家愿意掏钱的都会掏钱。而在面对不那么重要的投票以及日常维持热度时,也会有不少粉丝会自发花钱支持,相比之下,老牌艺人的粉丝们花钱的比例就会大大下降。 在微博博主卢诗翰发布的文章中,作者以吴京为标准设置了参考系。知名度上,吴京因近期参演票房冠军影片《流浪地球》成为话题人物,目前吴京的微博转发量平均为2000左右。与吴京相比,经常上微博热门的王思聪的微博平均转发量为3万左右,是吴京的15倍。但不少流量明星微博的平均转发量均在100万以上,达到了吴京的500倍。对此,有不少网友认为这一数据反映不了真实的转发量,属于“病态”。 但在莉莉看来,这正是“粉丝经济”与影视作品口碑经济的区别。“其实粉丝对于自己追的是什么心知肚明。之所以疯狂打榜,就是为了增加所支持明星的单曲销量、杂志销量、代言费用等。而且微博数据好的明星,一般参加商业活动的出场费也会高。虽然一些流量明星的电影票房无法和吴京相比,但在代言上,流量明星背后粉丝们的消费能力大大强于实力派影星的粉丝,这对于广告主来说是非常好的商机。而且流量明星们的粉丝大多有一种‘养成’心态,即‘这个明星是我捧红’的,这之中给人的成就感是老演员所无法给予的,二者不具备可比性。” 莉莉直言,目前投票打榜纸质票的数量很少,大部分是网络投票,在有ID限制的情况下,粉丝们一人只能投一票,竞争力会受到限制,所以很多人选择购买一定数量的ID去进行打投。“我认为目前艺人明面上的打投数据,大概有五分之三是通过这样的操作投出来的。” 武汉大学广告学教授姚曦认为,明星身份具有特殊性,不应仅仅追求商业利益,还应有社会责任的担当。“造假在任何时期都有,流量造假是网络时代的一个特殊产物。现在公众对演艺圈格外关注,然而近期的明星负面舆论却非常多。从偷税漏税,学术不端,到流量造假等等,对社会带来很大负面影响的同时,也会损害明星的群体形象。微博的转发量、粉丝数等在某种情况下也会成为一位艺人身价的考核参数,最终为‘带水’数据买单的将是广告商和消费者。” “刷手”称手中账号百万,花5万元可上热搜前三 应对粉丝们为偶像打榜的需求,目前市场上已经发展出了稳定的打榜产业链。 2月25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了微博热搜刷手周周(化名)。“实时热搜榜,前三名5万,前五名4.5万,前10名4万,前20名3.5万,前30名3万,前50名2万。按在榜期间的最高排名收费,没上榜的话全额退还。”周周称,可以以八五折的“友情价”收费。 在周周的朋友圈中,频繁出现的就是各类打榜刷单业务。“高光榜有需要的联系”、“××人气榜有需要的来”、“投票需要的来”。记者发现,周周的打榜业务涵盖了大部分需要观众参与,有榜单排名的当红热门综艺节目。 在微博方面,据周周提供的一份“微博基本业务价格”的Excel文件显示,微博基本业务分为微博粉丝业务、微博转发评论赞业务和微博实时热搜榜三大块。在“微博实时热搜榜”板块业务中,“微博娱乐大号KOL打包”的业务栏显示,“1.5万元100个号,有助于热搜、电视剧、电影、艺人、综艺节目等宣传”。该文件中提到的“微博娱乐大号”,则被罗列在另外三份分别名为“打包号”、“电影影视号”、“百万粉丝号”的表格中,并分别标有粉丝数量、价格以及相应的网址链接。 据新京报记者统计,三份表格共含有292个微博账号。其中粉丝数量最多的为“旅行手册”的账号,粉丝381万,营销价位按类型在1700元到2600元不等,认证信息为“知名旅游博主”。 那么,微博热搜是怎么刷出来的呢?“看下这个艺人最近有什么活动,我们有自己的后台,你要刷谁的,关键词给我就好。”除此之外,周周未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更多信息。 另一位从业人员小王(化名)则表示,目前大部分刷手通常会采取三种方式,大V号只是其中一种。“除了与一些营销公司合作,让他们大V号帮下忙外,刷手还有可以专门刷热搜的软件和真人水军。” “在后台将微博账号导入到软件之中,电脑就可以轮回搜索关键词添加热度。”新京报记者进一步追问得知,单单小王手中,便有以百万计的微博账号。据其透露,随着微博审核越发严格,买号市场也萎靡了不少。“现在刷手手中的号基本上都是前几年存的,没有经过实名认证。现在买号的话,异地登录会显示异常。” 不过,这个关键词的结果最后会成什么样子,刷手们并不能保证。“我们能保证的一点就是可能会含有这个关键词,比如说关键词为某明星晒自拍,但最后出现的热搜可能是该明星的其他事情,但是绝对不会是负面的。”周周说。 “负面信息也可以找大号去覆盖。”该刷手称,“我们一共有两百多个大号,粉丝数量在十几万到五六百万不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很多(负面信息)也是覆盖不过去。” 对于成功案例,周周和小王均表示“涉及明星隐私,不便过多透露”。 “只要你想要上这个榜,我就能给你做上去” 新京报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除了微博热搜,刷手们也将手伸向了抖音。 “抖音热搜榜,前5名3.5万,前10名3万,前20名2万,前30名1万,按在榜期间的最高排名收费。”与微博类似,抖音粉丝的买卖也在小王的“经营范围”之内。“粉丝40元1000,分享5元1000,评论5元100,赞20元1000,播放量2元1万。” “除了部分明星经纪人会找到我们外,很多客户都是明星的粉丝。为了自己喜欢的爱豆,一些粉丝团会采取众筹的方式帮艺人刷数据。”小王说。 2月2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通过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关键词“QQ音乐榜”后发现大量与流量买卖相关的商品。 “只要你想要上这个榜,我就能给你做上去。”一家店铺的掌柜表示。据其介绍,QQ音乐流行指数,虾米音乐的新歌榜、流行榜、热歌榜、流行榜,以及抖音的飙升榜和热歌榜都在其业务范围内。以上所有榜单均被按名次明码标价,该店铺发送给记者的一份报价单显示,QQ音乐流行指数1-5,12800元;虾米音乐新歌榜前一百,6000元;虾米音乐热歌榜前一百,8000元;虾米音乐分享榜前十,4000元;抖音飙升榜前二十,28000元;抖音热歌榜前十,55000元。 今年正在读大四的小燕(化名),是抖音忠实粉丝。“希望刷手们不要去‘污染’这个平台。”小燕说。 与热搜榜的刷手相似,“机刷”已经成为了一个“公开的秘密”。“基本上都要机器操作,因为有些歌必须要达到某种量才能上这个榜单。而且,有些歌必须有名气才能做得上去,新人老歌很大概率会被撤榜。” 不过,关于上述提及平台的推荐机制,该掌柜并未过多透露。“具体的不便多说,因为只有少部分人知道推荐机制,所以我们才会做。”该掌柜说,“不过你放心,我们做过太多的歌了,肯定安全。可能你今天看到的QQ音乐流行榜上的某首歌就是我们做上去的。” “因为主要是明星艺人需要打榜,所以我们的客户群体大部分是经纪人和唱片公司,大家都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歌是这么上去的。”该掌柜称。 随着短视频概念的不断走红,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抖音等软件。该掌柜的业务重心,也由单纯的刷榜向短视频推广倾斜。据其介绍,翻唱明星歌曲,便是艺人短视频推广的一种方式。“抖音火了很多歌,比如丽人行、学猫叫、怪咖、我怎么这么好看等等,其中有一首歌就是我们操作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晓薇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刑事层面,流量造假如果达到了“虚构事实”的刑事立案标准,且因此获得了相当数额的款项,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在民商事层面,如果利用流量签订合同等,则有可能构成欺诈。而且流量造假也是一种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流量造假的受益者和该业务的经营者很有可能会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陈晓薇称。 流量“竞赛”变成网络黑产,盗号刷流量侵犯公民隐私 2月24日,微博发布关于某些微博转发数据异常偏高问题的说明称,明星账号数据异常偏高的背后,是流量“竞赛”已经蜕变为互联网黑产对整个产品和社会的侵蚀。 新京报记者发现,目前微博的转发评论计数显示已经将上限设为100万,即转发、评论实际数量超过100万时,相应的转发、评论数量均显示为100万+。不过即便按此计算,流量明星们的转发量依然大大超过普通明星。 微博方面称,计数显示方式调整的目的,就是打破唯数据观、唯流量观所带来的“囚徒困境”式攀比,为了将粉丝群体从这种恶性“竞赛”中解脱出来。 刷榜行为的背后,还可能隐藏着盗号等违规行为。 微博方面表示,目前刷转发、刷评论等脱离常识的数据并非由真人粉丝完成,而主要是借助可登录多个微博账号的“外挂”软件完成,且“外挂”所承载的账号来源已经从批量注册的机器账号“进化”到了盗取用户正常账号上。针对以上现象中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从去年开始微博已经多次向公安机关提供所掌握的证据材料进行报案。 对此,中央政法委官方发文评论称,按照理想中的状态,“流量经济”其实并无不妥。实力带来好评,好评带来人气,人气带来流量,流量带来经济利益。但流量注水表现了对经济利益的急功近利,导致明星、演艺公司只关注最后一个环节,把流量当做了整个市场逻辑的中心。 文章表示,疯狂刷数据的方式也五花八门,有建群招揽水军的,有自己开无数小号的,甚至“进化”出机器盗号刷流量的技术。其中前者还能算是市场乱象,而到后面,就是赤裸裸地侵犯公民隐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 陈晓薇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如果在刷榜的过程中,利用木马等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利用微博应用端口手段,非法盗取或控制其他人的账号进行刷榜活动,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则有可能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以及《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让人担心的,不是明星流量那点事,而是由明星流量催生出的网络黑产开始变种,应用到其他领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中央政法委上述文章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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