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薛小磊 通讯员 祝丹阳 唐月明)“乡党委书记的提醒犹如一剂猛药,让我羞红了脸,冒一身汗。”谈及那一场谈话,潢川县双柳镇秦棚村支部书记罗治平久久不能忘怀。 原来,罗治平因为给群众办理低保、社保等业务时语言粗暴,态度蛮横,群众意见大。该镇党委书记王修学运用《潢川县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他进行提醒谈话,帮助他分析工作进展不顺、群众有意见的原因,指出他平时作风和工作方法上的不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谈话让罗治平如醍醐灌顶。之后罗治平在服务群众时改进工作方法,明显感受到“在村集体中和群众中的威信增强了,工作开展变顺利了”。随后,他现身说法教育管理村干部,整个村“两委”的作风更硬了,战斗力更强了。 2020年,像罗治平这样被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共计3218人次,因教育及时,帮助到位,后来仅有11人因违纪受到追究,占比仅为0.3%,充分显现了抓早抓小的强大威力。而这一切来源于《办法》在潢川两年以来的创新实践。 监察体制改革后,潢川县监察对象由0.69万人增加到2.26万人,而县监委仅从检察院转隶编制19名。面对监督对象急剧增加和监督力量明显不足这一难题,潢川县准确把握全覆盖与抓重点的关系,制定《潢川县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 制度只有结合实际才具有生命力。潢川县认真梳理把握适合党组织“一把手”运用第一种形态该管、该严、该抓的监督重点,让有关党组织一看就懂、一学就会。《办法》规定了应当按照“第一种形态”及时处置的16种适用情形和12种相应处置方式,明确了“失责追责、尽责免责”条款,压实各级党组织直接监督管理普通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职责。 为不断深化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成效,潢川县坚持从机制上完善,制定《潢川县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考评办法》,把考评结果直接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从落实上发力,把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党建述职评议专项内容,专题向县委述职,大会进行评议;从监督上推进,县纪委监委建立“月统计、季约谈、半年报告、年度评价”的常态化考核体系,对各级党组织运用《办法》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列入县委巡察事项;从回访中问效,制定《潢川县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跟踪回访工作意见》,监督党组织第一责任人全程指导督促被处置对象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一站式”负责到底,写实“后半篇文章”,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教育管理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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