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联合省网信办、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公安厅等共10个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整治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行动。 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行动首次明确了重点整治的六类违法行为,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的行为;未按规定取得许可或备案,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以及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以普通、工业用等非医用口罩冒充医用口罩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的行为。 严查野生动物交易行为,明确要求对全省范围内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实施封控隔离,场所周边应当设置隔离警示标识;要关闭所有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除捕捞水产品外严禁全省范围内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对相关经营者一律停业整顿,经营场所一律查封。对违法从事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动的,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从重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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