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政策的企业,能够获得免征房产税的“待遇”、为新技术、工艺投入的研发费用,将可以获得加计扣除等“优惠”……昨日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为助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我省地税局正式出台《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实质性帮助。
据了解,此次省地税局梳理推进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主要集中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股权激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营造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在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上,除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享有减税优惠之外,地税部门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股权激励、支持创投企业发展方面,则通过采取分期纳税、递延纳税、加计扣除等方式,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转化科技成果,鼓励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研究开发费用。而在持营造创新创业环境上,则将落实对由省政府或以省政府名义发给高层次人才的奖金,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等多项政策。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相关政策落地,省地税局同步还推出四项举措,通过提供税务咨询、下放涉税审批权限、政策支持帮助减负增效等内容,帮助自主创新主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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