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下文称“两类学校”)是基础教育的“神经末梢”。12月25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文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A 乡村小规模学校不能“一撤了之”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对其贸然撤并,或许难以满足就近入学的需求;坚持保留,又很难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 针对这个问题,我省在两类学校布局规划中明确提出,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县级政府要进一步优化、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列明“十三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拟保留的小规模学校。 小规模学校撤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 B 农村中小学用地保证“面积不减” 在寄宿制学校建设方面,我省明确提出,到2020年,无寄宿制小学或不能满足寄宿需求的乡镇,至少改扩建或新建1至3所农村标准化寄宿制小学。 要将农村中小学建设用地纳入教育用地管理范围,实行储备管理,做到规划到位、位置不动、面积不减。 针对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相对落后的现状,我省提出改善办学条件的要求,到2020年,规划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达到标准化要求。 小规模学校,要保障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等;寄宿制学校,要保障基本生活条件和开展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等。加快实现两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多媒体设备全普及,促进在线课堂、网络教研、线上学习等发展。 C 让老师“招得来、留得住、教得好” 针对两类学校师资建设,我省明确,要完善编制岗位核定,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适当增加寄宿制学校编制,确保乡村学校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不低于城镇同学段学校。提高乡村教师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我省将从明年起,将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寄宿制学校教师兼任生活管理教师的,应合理计算工作量并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 全面提升两类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与水平,增强乡村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多种途径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