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额从2007年的24亿增长到2017年的150亿,机动车拍卖目前已成为国内二手车交易和流通的重要渠道之一,得到社会和市场的广泛认可。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11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其中规范“二手车”拍卖的《机动车拍卖规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该标准从拍卖委托、拍卖标的查验及保管、拍卖会资料、发布拍卖公告、标的展示、竞买登记、拍卖会、结算、拍卖标的交付等9个环节,对机动车拍卖进行了规范。 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机动车拍卖专业委员会主任韩涛介绍,相比西方国家的机动车拍卖,我国机动车拍卖行业起步较晚,发展至今只有10余年时间;全国二手车拍卖的成交量仅占全国二手车交易总量的3~5%,发展市场潜力巨大。 在现行的(2012年版)机动车拍卖行业标准SB/T 10691-2012《机动车拍卖规程》实施之前,机动车拍卖可遵循的法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其中有些条款与机动车拍卖市场专业化发展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不利于规范机动车拍卖企业的流程操作。“一些没有拍卖经营资质的公司也从事机动车拍卖业务,用‘竞买’或‘竞价’等恶性竞争方式参与机动车拍卖工作,这些不规范的行为让正规的机动车拍卖公司很被动,制约了机动车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韩涛说,行业标准的出台,将引导全国各地的拍卖企业在机动车拍卖业务上由按照一般资产进行拍卖转向有规则和标准可遵循的规范拍卖,对推动国内机动车拍卖标准化发挥积极作用。 据了解,现行标准于2012年3月发布并实施,确定了机动车拍卖的基本原则、主要流程和基本要求。近几年来,快速发展的行业为机动车拍卖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据韩涛介绍,各地相关公安车管部门自2012年以来,已更新调整对机动车交易过户的有关规定,亟需在标准中作出相应的补充和更新;各种网络拍卖模式层出不穷,应当结合国家标准《网络拍卖规程》,规范机动车网络拍卖相应的标准和条件。此外,根据前期专业机动车拍卖企业的运营经验,有关拍卖企业在执行标准的细化、流程操作细节方面上也有诸多问题值得总结,比如: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档案管理、标的管理、会场管理等以及其他如费用价款的支付和结算问题等。 为了更加恰当地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操作流程,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会同全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提出了修订计划。据悉,新修订的《机动车拍卖规程》对2012年版共做出了36项修改,其中有3项删除内容,33项增加或调整的内容。如原第4条,拍卖委托,结合实际操作过程中,当地车管部门对委托人产权证明有明确要求的,进行了补充;增加委托人应当提供的材料中权属的证明材料,补充了有关瑕疵说明是“包括但不限于车况和相关手续的”,同时也要求委托人“确认机动车所在地是否有抵押、查封、海关监管等信息”。增加与合同管理制度相对应的其他制度,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拍卖的管理机制,包括《合同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机动车停放、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委托拍卖机动车管理制度》《委托拍卖机动车证件管理制度》等。 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拍卖规程》,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还将尽快修订《中国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和《中国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示范企业评价指标》,并在适宜时间开展第3届中国机动车拍卖标准化达标企业认证工作,以提升我国机动车拍卖行业的规范水平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韩涛表示,规范二手车拍卖交易中服务不规范、车辆信息不透明、采用暗箱操作等被诟病的“坑”,让客户“放心参拍”是此次机动车行业标准修订希望实现的终极目标。新修订的行业标准能够更好地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规范化的业务操作程序,使企业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避免了因行业标准滞后而对企业发展带来的制约,提升了行业标准的权威性、前瞻性和社会影响力。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