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珍意 记者刘艳)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贵州省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贵州省努力形成法规标准执行有力、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实现大数据全过程监管,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每个市(州)至少有1个县(市、区、特区)建成省级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 《意见》指出,该省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八大主要任务:一是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供应等服务。二是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治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定期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挂牌督办物管、维保、资金均无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确保年平均隐患率控制在5%以内。三是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标准化制度,落实电梯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管理规定,确保定期检验率和使用登记率在95%以上。四是进一步健全电梯安全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完善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功能,强化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监督检查、应急处置、故障分析、责任保险等方面的运用。五是进一步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能力。优化配置电梯检验检测资源,支持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拓展检验检测项目。六是进一步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引导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和维保等单位积极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七是进一步促进电梯产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电梯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优质产品和服务,推动电梯制造企业由制造型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变。八是进一步健全电梯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机制。以创建省级电梯安全管理示范区为抓手,依托贵州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平台,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主动履责、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管理社会共治机制。 为了让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意见》特别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政策保障、强化宣传教育四项保障措施。其中,在责任落实方面做了明确分工,强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电梯工程设计的审查以及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紧急救援通道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指导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和相关服务。而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并督促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加快对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网络进行全覆盖。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破坏电梯安全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为应急救援处置专用车辆进入市区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通行许可,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保险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保险机构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并对承保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电梯生产经营性单位进行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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