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一公交车司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未关车门继续行驶,导致乘客被甩出车外、头部摔伤而死亡。近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肇事司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了解,杨某在商丘至睢阳区包公庙乡公交线路上当司机。2015年8月9日20时许,杨某驾驶中巴车运送乘客,行驶至包公庙乡酱油厂门口时,有乘客要下车。杨某停车打开后车门让乘客下了车,并询问车上仅余的另一名乘客在哪儿下车,乘客说到机械厂门口下。杨某认为距离较近,未关车门,便继续驾车前行。结果,到机械厂门口靠边停车让乘客下车时,发现乘客已不在车上。原来,车辆行驶过程中,乘客李某从行驶的中巴车后车门甩落,造成头部受到钝力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认定,杨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赔偿被害人家属37.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