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昨天发布《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19年12月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 《方案》提出,加大ETC使用优惠力度。实现车载装置免费安装全覆盖,非人为损坏的,由发行方免费更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行,通过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形式优惠用户通行。 《方案》提出,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方案》提出,鼓励ETC在停车场等涉车领域应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机场、火车站、客运站、港口码头等大型交通场站停车场景ETC服务全覆盖。推广ETC在居民小区、旅游景区等停车场景的应用。 《方案》还提出要加快推进车载装置产品创新和汽车前装,以及加快公务、特种车辆车载装置安装。“鼓励车载装置产品形态及服务功能多样化发展,研发与行车记录仪、智能后视镜等车载电子产品结合的多功能一体化终端,满足不同用户应用和消费需求。支持开展车载装置汽车前装,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ETC设备制造商、发行方开展合作,加强车载装置汽车前装技术研究、试点和推广应用。” 据悉,今年12月底前还将完成ETC 车载装置技术标准制定工作。自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 《方案》明确,2019年7月底前,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辆、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等特种车辆安装使用ETC。自2019年8月1日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对所属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 《方案》要求推动营运车辆车载装置安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修改完善出租车计价器相关标准,准许ETC设备与出租车计价器之间通信,不断提高乘客获取ETC通行费发票、出租车费发票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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